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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动漫产业的版权保护与经营

国外动漫产业的



版权保护与经营








由于以创意为核心的表达形式,只有通过版权固定下来才能进行产权的交易和转让,进而在此基础上进行复制、传播和消费,因此动漫产品追求市场化的过程其实就是版权交易的过程。聚焦美国、日本和韩国等发达国家的动漫产业发展战略,可以看到,这些国家的动漫产业以艺术原创为生存基础,视知识产权为生命线,建立了有效的动漫产业版权体系,并在此体系的支撑下,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市场。

日本:动漫产品价值的多元化开发

日本动漫产业是以杂志、图书、录像为主体,涉及玩具、电子游戏、文具、食品、服装、广告、服务等多领域的综合性产业。日本动漫产业在几十年的发展中逐渐建立了“漫画的创作→杂志、图书的出版发行→影视动画片的生产→电视台和电影院的播出和放映→音像制品的发行→衍生产品的开发和营销”的模式,形成了一个生产制作与开发的有机整体。在这一过程中,版权始终是产业运营的核心所在。
注重产业链源头的自主版权开发。无论对作品内容怎样演绎或开发,最根本的是要拥有该作品的版权。在日本,漫画的创作是整个动漫产业的灵魂,也是整个产业链的开端。值得注意的是,漫画的创作并不单单是由作者一个人来完成的,而是作者和编辑共同努力的结果。一般来讲,都是出版社的编辑根据收集的读者需求,寻找作者,并为作者选择适合他们、同时可能流行的故事,甚至决定故事的发展方向。
基于产品和价值进行双向版权开发。首先是基于产品的横向演绎,即基于动漫产品本身的不同传媒形式的开发,包括电影、电视、音像制品和游戏以及延续开发的系列故事、成套系的产品开发等。像日本的著名漫画《铁臂阿童木》,其衍生产品涉及玩具、文具、生活用品、食品和餐具等多种门类;其次是基于价值的纵向演绎,比如对专利、商标及相关产品的开发等,都是依据动漫产品本身所蕴含的文化价值而进行的纵向演绎。只有纵横结合,才能不断挖掘产品本身的商业价值,促进新产品的创作,规避保护期限内存在的商业风险。
通过版权输出实现产品的文化价值。通过版权进行文化价值的呈现,不仅仅意味着动漫产业本身的利润扩张,更涉及到民族文化的传播。在日本动漫产品生产过程中,无论是政府还是产品开发者,都没有将自己的眼光局限于国内,而是从产品开发伊始,就将目光投向了全世界。日本动漫产业不仅在自己国内打造了一条庞大的产业链,同样在海外市场,也打造了包括图书、音像制品、游戏产品、儿童玩具以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值链,创造了巨大的利润。

美国:品牌至上的版权特许运营战略






作为全球最大的娱乐产品输出国,美国动画产品和衍生产品的年产值达50多亿美元。在美国,文化产业被称作版权产业,这足以看出美国人对版权的重视。对于美国动漫产业来说,创新既是版权制度体系的宗旨和目的,也是版权产业发展的根本动力。
建立版权产业化、立体化运营模式。以迪斯尼为例,其对版权产品的创作、传播、管理、运用和保护,首先表现在迪斯尼卡通形象的创作、传播和运用环节。从早期的幸运兔奥斯华到家喻户晓的米老鼠、唐老鸭,再到狮子王、白雪公主、兔子罗杰、小鹿班比,迪斯尼创作了一系列鲜活、生动的卡通形象;从有声卡通、彩色卡通到动画故事长片,迪斯尼开展了一系列版权传播方式的原创;从主题公园到出版公司到电视网,迪斯尼进行了一系列版权运用方式的探索。作为一个以版权为主要资源的传媒企业,迪斯尼在版权产业化、立体化运营能力方面远远走在了同类企业的前面。
不断创造良好的版权法制环境。迪斯尼注重版权形象的特许经营并不断为特许经营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资料显示,1929年沃尔特·迪斯尼发现市场上很多商品擅自印有米老鼠形象后,通过法律手段,使米老鼠的形象在所有领域都受到了版权保护。次年,迪斯尼正式推出版权特许经营合同,对未签合同擅自使用米老鼠形象者,一律起诉,为白雪公主、小熊维尼等动画形象的特许经营扫清了障碍。这种版权环境的营造和版权保护意识的建立,为迪斯尼以后的业务拓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以品牌授权为核心的版权开发战略。在美国动漫产业的发展过程中,以品牌为核心的动漫形象授权,在版权制度的保护下得以不断壮大。授权主要通过特许经营方式出售动画形象的使用权,通过收取版权费用来增加经营收入。以迪斯尼为例,影片的成功放映和角色的商品交易不仅让动画形象的潜在价值和战略协同效应为迪斯尼带来了巨大的商业利益,而且使迪斯尼的动画角色成功从美国本土走向了国际。

韩国:充分发挥政府与民间的力量
韩国虽然是动漫产业发展的后起之秀,但是目前动漫产业的产量已占全球市场份额的30%,在亚洲仅次于日本,在全球仅次于日、美,成为亚洲第二和世界第三的动漫产业大国。
在新媒体动漫产业领域异军突起。韩国动漫产业的飞速发展与其全新的产业链是分不开的,这一产业链与日本动漫产业链相比在延伸方向上非常不同。韩国一般从网络着手,通过先开发网络游戏,随后再推出相关的衍生产品,甚至根据游戏角色重新创作漫画和动画片。通过这样一条新路,韩国的动漫产业迅速发展起来,从原先的外来加工一跃成为世界第三的动画大国。为了解决互联网上的盗版问题,韩国政府部门也一直致力于监管各个在线服务提供商,为韩国独特的动漫产业发展方式创造条件。
政府全力营造法制氛围和社会氛围。2008年初,韩国通过修改《版权法》,减轻权利人在小额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案件中的举证负担。与此同时,韩国在《不公平商业行为保护法》(Unfair Business Practices Prevention Act)的框架下,修改了对绝对复制(“dead copy”)侵权行为的惩罚规定。与此同时,韩国的政府机构、韩国文化体育旅游部版权产业课正在通过自身能力建设改善本国动漫产业发展的版权环境、增加投资、改善整个版权配送的环境、加强人力资源和技术开发等,全力支持动漫等版权产业的发展。为了提升韩国国家形象,2012年,韩国政府政策协调局将下设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委员会。该委员会将与相关部门协作,制定各部门知识产权保护的执行程序和目标。韩国政府还将与各工业组织合作,通过各种方式提升公众对盗版商品的防范意识。此外,商业导向的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委员会还将促进知识产权保护信息的交流,帮助各行业依据国外知识产权法律和环境全面评估自身,并为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提供建议和援助。
(本文根据相关资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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